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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航空货运报道民航史上第一个民告官案件最后判决,东星集团再次败诉。
上海航空货运报道获悉,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——东星集团起诉民航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将最终判决,东星集团。 记者获得“广东省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”[(2012)线路终端穗字第一百二十九]认为,民航局暂停东星航空公司的航班,是基于发现的东星航空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涉及公共安全带临时措施,临时应急的特点,其目的是防止或制止危险状态和不良后果的发生和发展,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。 判决说,东星集团”,决定行政处罚决定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”的论断。”法院的审判,认定事实清楚,正确适用法律,依法维护”。 东星航空公司是第四个批准的民营航空公司。2009年3月14日,南中国地区民航总局发文称,为了维护公共利益,确保飞行安全,根据《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星航空公司的航班停飞。”,决定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班。隔天,东星航空公司。 2009年7月12日,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拒绝遵守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决策的基础,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复议。2011年2月24日,东星航空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。 同年十二月九日,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刑,东星航空公司“重大安全风险”,拒绝索赔。 昨晚,东星集团首席执行官助理局域网健民(博客,微博客)通过电子邮件对记者说,“今天的结果的预期,和相反的期望”。他说,“未来可能非常渺茫,但东星航空公司”将继续上诉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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